各学院(部)、部门:
为强化人才培养的考核管理,根据《关于印发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推动衢州大发展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十三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中《衢州市新“115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衢委人才〔2020〕5号)《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市新“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便笺〔2022〕1号)精神,学校组织开展衢州市新“115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入选并公布的市新“115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
二、考核内容
培养人员入选以来的项目(课题)进展情况。
三、考核期限
2021年6月23日至2022年12月22日。
四、考核的组织和形式
(一)申报。考核对象(附件1)填写《衢州市新“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中期考核表》(附件2)、《考核业绩汇总表》(附件3),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及复印件一套。佐证材料电子版请按照填报顺序,整理成PDF版本,申报表、业绩汇总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请报所在学院审核签署意见,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请于1月31日前提交人事处。
(二)考核。学校将对所培养人员项目(课题)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并报送考核结果至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
(三)审核。市新“115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评估,确定考核合格、不合格等次。
(四)奖励。考核合格以上的,根据《衢州市新“115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衢委人才〔2020〕5号),由当地财政发给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2万元、1万元、0.4万元人才津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施新“115人才”中期考核是我市全面落实创新致胜工作导向,激励在培养人才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的具体举措。请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圆满完成这次考核任务。
(二)严格把关。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培养资格:学术或技术工作缺乏主动性,未能按时完成培养周期内的项目(课题)计划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弄虚作假、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考核结果差、培养效果不明显的。
各学院要督促考核对象按照表格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如期上交考核材料。对不按期保质上报考核材料的对象,按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人:叶阳梅, 联系电话:8028731
附件:1.2021年市新115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名单
2.衢州市新“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中期考核表
3.考核业绩情况汇总表
衢州学院人事处
2023年1月5日
附件1.2021年市新115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名单.xlsx
附件2.衢州市新“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中期考核表.docx
附件3.考核业绩情况汇总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