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正式通知

发布单位:人事处编辑:发布日期:2022/02/16浏览量:23

各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有关制度,现就202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体在岗在编教职工(不含中层干部)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工年度工作的综合评价,涉及教职工切身权益,各学院、部门(单位)要根据岗位说明书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比例控制数在上级部门确定后另行公布。

对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2012〕第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规〔2017〕11号)、《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文件执行。

对下列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以下规定办理:

  • 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以及被判处管制或被处刑罚宣告缓刑留在原单位分配不述职工作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度考核。

  • 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 出现教学事故及以上、受通报批评或受诫勉谈话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 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 出现师德失范行为或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问题的,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 调任、转任的人员当年度的考核,由所在单位在征求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 经组织批准挂职锻炼和培训学习的人员,由派出单位在征求挂职或学习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 离岗创业双聘人员根据其业绩和相关企业意见确定考核结果,除受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形以外,一般定为合格等次;技术成果转化经济效益明显的、科技攻关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可确定为优秀等次。

  • 2021年新录用的人员,年内如未初定职称等次,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不作正常考核年限计算,作为试用期满时转正任职定级的依据。正式任职定级的当年按正常考核对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部门(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652号、浙人奖〔1996〕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成立专门考核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实施方案,做好动员工 作,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及时完成考核。2021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前完成。

四、具体日程安排

(一)个人对全年工作主要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1)。(2022年1月14日前)

(二)部门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部门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考核等次由部门负责人最终确定。(2022年2月19日前)

(三)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要在本部门进行公示。(2022年2月19日前)

(四)经本学院公示的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个人考核登记表》报学校人事处,《考核名册》(电子版)、《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通过钉钉发至人事处夏梦。(2022年2月20日前)

(五)考核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考核表由本人签字后,存入本人档案,并上报人社部门备案。(2022年2月25日前)

 

 

附件1:考核登记表、考核名册、考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2:衢州学院全体在岗在编教职工(不含中层干部)2021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人事处

                 2022年2月16日

                 附件1:考核登记表、考核名册、考核情况汇总表.doc附件2:衢州学院全体在岗在编教职工(不含中层干部)2021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