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衢州学院第四轮(2023-2025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衢院人〔2022〕61号)文件精神及衢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岗位聘期考核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第四轮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参加第四轮(2023-2025年)岗位设置与聘用的事业编制在册在岗正式工作人员(本聘期内新入职的教职工不参加本轮聘期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聘期考核主要考核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情况(见岗位说明书)。
教职工应根据本人受聘的基础岗位参加考核。“双肩挑”人员及聘期内基础岗位变动人员,其考核内容与标准应涵盖所聘两个岗位的职责任务。
三、考核要求
(一)强化考核领导。各学院(部)、部门(以下简称单位)须成立聘期考核工作小组,由本单位领导及教职工骨干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考核方案并具体实施考核。各单位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名单和考核方案须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单位应结合年度考核情况,按程序开展聘期考核,重点考核受聘人员的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具体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产生的效益等。
(三)确保公开透明。考核工作须做到“三公开一监督”,即岗位考核方案、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全面接受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各单位要按照强化竞争、优胜劣汰原则,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将其作为下一聘期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对聘期考核中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晋级竞聘;对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应优先竞聘原岗位;对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未完全达到考核要求的,应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聘期任务,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处理。低聘或转聘岗位后,应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重新确定岗位和绩效工资。
五、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聘期内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及以上的,一般应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二)聘期内受到记过及以上政纪处分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的,一般应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三)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基础工作量60%以下的,一般应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四)其他规定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六、日程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6年4月10日前将经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以下材料报送至人事处:
1.《聘期考核名册表》(含电子版,电子版发至徐如箭浙政钉);
2.《聘期考核登记表》;
3.聘期考核工作总结报告。
附件:1.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聘期考核名册表
2.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
人事处
2026年3月19日
附件详见门户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