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5〕3号),现就我校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4年12月31日之前入编的受聘教学工作人员,申请人应系统担任一门以上课程教学(列入教务处教学计划)。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身份要求: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学历要求: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任教学科:申请人应明确申请的任教学科,其申请的任教学科(课程),应与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课程)相一致。任教学科(课程)的名称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门类分类为准,一般可按照二级学科名称申请,没有二级学科名称的可按照一级学科申请,难以对应学科名称的,可在网报系统上选择相近学科申请。
(四)教育学、心理学要求:申请人应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具有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
(五)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申请人应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请认定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具有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
(六)体检有关要求: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在指定医院(衢州市人民医院)体检,上报体检结果采用专用表格——《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附件1),并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现场确认时未有“合格”的明确结论的,按“未通过”处理。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注:申请人在体检时,经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体检报告取得时间范围为现场确认开始至现场确认结束(各学院统一组织体检)。
(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能力测试课程须与申请人申报的任教学科相一致。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和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具有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学校将统一组织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学历证书中专业名称须有“师范”字样;未有“师范”字样的,须同时提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申请人个人档案中的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成绩单上应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学分 2分以上)三门课程成绩;或其他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证明材料。上报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
三、认定流程
(一)2025年10月9日-10月26日: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并准备相关材料。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方“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认定所在地选择“衢州学院”。
(二)2025年10月27日-11月5日:现场确认,确认点为“衢州学院”。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送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
2.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
3.在个人承诺书签名处,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修改签名,确保签名工整、清晰。
4.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查看现场确认时间及其他相关信息。
四、提交材料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页);
3.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内)。
4.学历证书复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人还须另外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取得学历的,需递交《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递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递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和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递交);
6.《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7.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本人课程表(至少两个学期,课程表上的任教学科需要与申请任教学科一致);
8.《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持有《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持该项证书替代《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9.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可免予递交第8项材料,但需递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
10.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予递交第5和第8项材料,但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
11.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后写上姓名、身份证后四位。
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入档案袋,档案袋面粘贴材料清单(附件2第2页,直接打印不填写),申请人自行交至人事处(行政楼209)审核。填写《浙江省2025年下半年受委托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将电子版报至所在学院(部门)。学院(部门)汇总后,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签字)提交至人事处。
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及使用手册详见附件4、附件5。
五、其他事宜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补全的申请人,本次不能认定。
联系人:杨程,联系电话:0570-8015328。
所有材料于2025年11月5日前提交,逾期责任自负。
附件: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
2.浙江省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需要递交的材料清单
3.浙江省2025年下半年受委托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
4.浙江省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申请人)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附件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doc
附件2.浙江省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需要递交的材料清单.docx
附件3.浙江省2025年下半年受委托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