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事处编辑:发布日期:2025/05/30浏览量:93

关于开展202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岗位基本情况

(一)岗位任职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评聘岗位所要求的教科研业绩,详见《衢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二次修订)》《衢州学院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补充意见》《衢州学院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补充意见》《衢州学院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职务“直通车”评聘办法(试行)》等文件。

(二)岗位职责

1.教师岗位职责

1)基本岗位职责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能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2)岗位主要职责

正高四级岗位主要职责:主持或积极参与所在学科的学科和专业建设,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承担本科生的教学任务。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副高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由各教学科研单位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报学校备案。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各相关部门根据学校对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实际要求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

(三)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标准

在一个考核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各不同岗位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的考核要求。具体参照学校收入分配相关政策执行。

二、评聘办法

评聘原则和具体办法详见《衢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二次修订)》(衢院人〔201735号)、《衢州学院特设教学为主型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办法(试行)》(衢院人〔201836号)、《衢州学院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补充意见》(衢院人〔202115号)、《衢州学院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补充意见》(衢院人〔202220号)、《衢州学院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职务“直通车”评聘办法(试行)》(衢院人〔202311号)、《衢州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申报的规定》(衢院人〔20152号)等文件。

三、评聘时间安排

(一)公布岗位信息(见上述“评聘岗位基本情况”)

(二)个人自主申请(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业绩申报,登入链接: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620日前)

(三)学院(单位)审查(630日前)

(四)学校部门审核(730日前)

(五)申报材料公示(920日前)

(六)同行专家评议(930日前)

(七)述职民意测评(1010日前)

(八)公布岗位数量(1020日前)

(九)学院(单位)推荐(1030日前)

(十)学科组评议 (1115日前)

(十一)学校专业技术评聘委员会评审(1130日前)

(十二)结果公示(1130日前)

(十三)学校上会及聘任(1220日前)

(十四)评聘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1231日前)。

四、报名环节材料提交

为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对长期来潜心教学、教学成绩突出,教学质量公认的从事教学的一线专任教师特设教学型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专项岗位指标竞聘。符合《衢州学院特设教学为主型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办法(试行)》(衢院人〔201836号)相应竞聘条件的,可向所在学院报名。

申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职务“直通车”评聘的教师,可向所在学院报名,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职务“直通车”不可与常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同时申报。

各学院(部)部门组织申报教师填写《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名册》(附件 1),《资格审核表》(附件 2)并汇总,对教师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申报教学为主型高级职称的教师,学院(部)需提交申报人员教学效果、教学工作业绩等相关申报资格材料。上述材料电子版发人事处李鑫浙政钉,纸质材料经学院(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2025618日前报人事处李鑫。

五、评聘要求

(一)加强对组织工作的领导,规范评聘程序和评聘组织,完善监督机制,协调解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评聘工作公平公正。

(二)建立职务评聘诚信机制,严把评聘质量关。实行评前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公示期各为10个工作日。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三)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可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诉或投诉,一般应以实名反映。学校有义务为申诉、投诉人保密。申诉、投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不得诽谤他人。学校根据《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办法》(衢院〔202219号)处理有关申诉、投诉事宜。

(四)严格按照评聘时间节点开展各环节的工作。各申报人和单位部门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工作责任心,严格按照各环节时间节点和工作规范完成工作。

附件1 衢州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名册-模板.xls

附件2 资格审核表-模板.xlsx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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