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2021年入选的市新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考核管理,充分发挥人才培养工程在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入选的市新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周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4〕56号)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入选的衢州市新“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周期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21年入选的市新“115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德为先,重点考核培养人员工作能力水平、学术技术业绩、培养人才(师带徒)、科技项目(课题)完成情况。
主要包括:获奖情况,获得个人荣誉称号情况,主持参与科研项目(基金)情况,主持参与工程技术项目情况、论文、著(译)作(教材)、专利(著作权)情况,主持(参与)新产品技术、制定标准情况、成果被批示、采纳、运用和推广情况,资质证书,奖惩情况,单位考核情况和115人才活动、培训参与度情况等。
三、考核期限
2021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0日。已入选“南孔精英”培养计划的人才考核期限为2021年6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调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实际在专技岗位时间考核。
四、考核的组织和形式
本次周期考核由市新“115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采用书面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的周期考核工作由我校负责组织开展。
五、考核材料
(一)《衢州市新“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周期考核表》(附件1,纸质一式2份和电子稿)、《衢州市新“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业绩成果汇总统计表》(附件2,电子稿)和佐证材料一套,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著作)、项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其中,论文附杂志封面、杂志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著作附图书封面、“图书出版编目(CIP)数据”复印件。有专家题词或作序的专著,附“题词”或“序”复印件,参编的另附编委名单复印件;项目(课题)附封面、组成人员名单、鉴定结论或验收结论复印件。上述复印件经所在部门、学院审核盖章后装订成册。
(二)请各部门汇总《衢州市新“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业绩成果汇总统计表》(附件2,纸质和电子稿一式1份),并对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报告,总结本部门近三年115人才工作情况:包括新“115人才”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对新“115人才”培养的举措,特别优秀的新“115人才”培养成长情况,市115人才发挥作用情况,突出总结他们在服务企业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对更好实施市115人才工程的意见建议。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周期考核工作,有利于激发新“115人才”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为学校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顺利完成考核任务。
(二)加强协作。三年培养期间,有部分考核对象在各市县区间调动,调出单位应主动和调入单位做好对接,以免遗漏,人才津贴按月分段计算。
(三)及时报送。各有关部门要通知、督促考核对象及时申报考核材料。对不按期保质上报考核材料的对象,按自动放弃处理。
请各部门于7月5日前汇总材料后,统一将纸质材料送至人事处,电子稿发王辉浙政钉,咨询电话:8026671。
附件:1.衢州市新“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周期考核表
2.衢州市新“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业绩成果汇总统计表
3.2021年入选衢州市新“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名单
人事处
2024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