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事处编辑:发布日期:2024/06/11浏览量:135

各学院(部)、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和完善教师上岗制度,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水平,根据《衢州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衢院人〔20128号)文件,开展2024年上半年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主讲教师是指能独立承担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作为主讲教师,应符合以下任职资格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2.完成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全部内容,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高校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4.博士或硕士毕业后至少要有6个月或1年以上的助教经历;

5.身心健康,能正常承担教学科研工作。

二、认定对象

1.应届毕业生、从非高校系统调入或从其他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以及其他从未担任过主讲教学任务的教师。

2.我校在编在岗的从事或拟从事课堂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符合主讲教师资格条件的,应申请认定主讲教师资格。

三、材料提交

1.申请人填写《衢州学院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硕(博)士学位证书、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人同时提交拟主讲课程1/3学时(含)以上的教案(讲稿),教案经课程负责人或导师审核,报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签署意见后,和申请表一起报认定办公室。

3.请于618前,以学院(部)为单位,将认定材料报认定办公室。

 

附件:1.衢州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2.衢州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人事处

                                          2024611

附件1:衢院人〔2012〕8号衢州学院关于印发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pdf附件2:衢州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