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及奖励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事处编辑:发布日期:2024/04/30浏览量:226

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及奖励的通知》精神,现就申报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及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我校在职在聘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具体为《关于印发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人才集聚的实施意见>十一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衢委人才〔201710号)、《关于印发<全力打造四省边际人才集聚“桥头堡”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十二条政策>的通知》(衢委发〔20213)、《关于印发<衢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及租房补助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衢委人才办〔20236号)规定的各类对象。本次政策兑现涉及人才津贴、购房补助、安家补助、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等多项人才政策(具体申报对象及标准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各学院(部)符合人才政策的申报对象(含教学关系在所在学院(部)的人员)填写《免申即享受个人名单》(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其中:申请人才津贴不需提供佐证材料;申请购房补助、安家补助(已申领50%额度,申领后五年内任一年度购买住房)需提供购房证明材料纸质版和PDF扫描件),提交所在学院(部)审核。其他部门符合人才政策的申报对象填写《免申即享受个人名单》,提供购房证明材料纸质版和PDF扫描件,直接提交人事处审核。

(二)学院申报。各学院(部)经办人员登录衢州市政策兑现系统(https://qzsqzzcpt.ysb.qz.gov.cn/login),通过“钉钉扫码”/“浙政钉扫码”登录,或点击右下角“返回旧版登录”,使用已提供的账号密码进行登录。进入政策信息服务平台后,在“申报管理”-“免申名单”-选择相应人才政策,导入本学院(部)申报人员名单,提交人事处审核。

(三)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对各学院(部)及其他部门

提交的申报人员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

    (四)学校会议研究。经人事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及材料提交学校会议研究。

(五)名单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在学校内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奖励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最终人员名单,人才津贴及奖励发放至个人提供的账户。

三、有关要求

(一)年度考核。为持续有效激发和释放高层次人才干事创业活力,发挥传帮带作用,各学院(部),部门要建立健全对高层次人才申领人才津贴的绩效考核制度,重点考核申报对象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主要贡献、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等,并作出是否给予津贴发放的意见。对年度考核不合格、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取消人才津贴和人才奖励的享受资格。

(二)完善信息。申报对象登录浙里办APP,通过“浙里人才管家”申领“衢州人才码”。

(三)各类人才在当年度取得相关资格、荣誉的,次年起开始享受相应的人才津贴。所涉人才津贴有重复、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类项目获更高层次奖项的给予差额部分奖励。引进人才按引进后的实际在衢工作时间(按月计算)应享受的额度申报人才津贴。其中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须所从事的为紧缺职业(工种),并在企业生产工作(事业工作)一线、对口专业岗位工作。

(四)申报对象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人才津贴和一次性奖励的,一经查实,将其不良行为录入个人诚信档案,依法追缴其所得并追究法律责任,不再享受衢州市政府各类优惠政策。

(五)人才津贴和奖励申报发放是加快打造四省边际科创和人才高地,充分激发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举措,各学院(部)、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负起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上报,确保不出现多领、少领、冒领、漏领等情况。

请各学院(部)、部门于510日前完成人才政策系统申报工作,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王辉,电话:8026671

 

 

     附件:1.高层次人才津贴及奖励申报项目及材料.doc

           2.免申即享受个人名单.xlsx

           3.关于申报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及奖励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4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