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事处编辑:发布日期:2023/05/15浏览量:10

学院(部),部门:

为提升高等学校青年教师专业能力,加强高素质创新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2023年我省继续实施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和访问工程师项目(以下简称“国内访学访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转发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与条件 

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对象为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要求思想政治过硬,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能力,近3年未参加“国内访学访工”项目选派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9月1日后出生);

(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9月1日后出生)。

二、接收单位与导师 

访问学者接收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院校,一般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重点建设高校或国内知名的对口高职高专示范性院校。访问学者导师可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导师库中查询(http://cce.whu.edu.cn/fxljy/jybgdxxszpxjlwhzx/zxjj.htm),也可联系其他上述高等学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

访问工程师接收单位应是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鼓励列入国家、省卓越工程师项目计划以及应用型试点本科高等学校专业教师作为访问工程师参加行业企业实践锻炼。访问工程师的导师应当为所在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技术专家、管理骨干等,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水平。

三、推荐名额与经费

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人选由各高等学校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以及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统筹推荐,由省教育厅统一备案公布。本科高等学校选派国内访问学者为主,高职高专院校选派国内访问工程师为主。高职高专院校推荐选派国内访问学者的名额原则上每校不超过5人,其他人选不作名额限制。

各高等学校需对列入选派的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作为其学习、差旅等研修费用。经费由各高等学校在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列支。

四、申报方式

2023年“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继续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http://jiaoshi.zjedu.gov.cn/)进行申报审批,指导教师和接收学校(单位)将通过短信或邮件进行线上确认。请申报教师及时完善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具体操作详见系统中的“操作手册”。

请于申报人员在联系好指导教师及接收学校后,于5月29日前,经所在二级学院报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进行系统操作。

上述申请及审批流程要求在65日之前完成,后由省级管理员进行最终审核、公示及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增强事业发展潜力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国内访学访工”项目是我省拓展青年教师培养的重要举措,实施多年并受到学校和老师欢迎。各高等学校要继续给予重视,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同时按要求落实相关政策保障,确保派出人员能全身心投入访问研修活动。

(二)严格遴选推荐。各高等学校要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遴选机制,有计划、按条件选拔出需求最迫切、最符合项目要求的青年骨干教师。对接收单位特别是访问工程师的接收单位,各高等学校要进行认真审核,对方为政府部门、“低小散”公司的一般不列入本项目支持范围。

(三)强化培养考核。各高等学校要与接收单位建立良好的共管互动渠道,落实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中期考核和结业考核制度。访学访工人员学习期满结束时须在系统中填报结业考核相关情况,并由指导教师和接收学校(单位)签署意见。2022年选派的高等学校“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须在2023年6月12日至6月23日期间在系统中完成结业考核填报工作。

                                            人事处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