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全面推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健全完善师德失范行为调查处理程序和工作机制,学校出台《衢州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修订)(衢院人〔2023〕1号)文件。根据文件要求,各二级学院(部)应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
请各学院(部)尽快研究确定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教师党支部书记、其他内设机构相关人员。学院需同时在成员中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联系人,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请各学院(部)于4月14日下班前,将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版送教师工作部备案,并提交《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成员信息表》。
联系人:叶阳梅,电话:8028731。
附件1.衢州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修订)
2.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成员信息表
教师工作部
2023年4月3日
附件1.衢州学院关于印发《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2.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成员信息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