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教师不能如期完成《衢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二次修订)》(衢院人〔2017〕35号)的部分申报条件,学校考虑新冠肺炎疫情给教师带来的影响,同时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严肃性,经请示省教育厅,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若被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含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录取、或入选2019-2020年校级出国访学进修优秀骨干教师,且原计划能于2020年6月30日前达到3个月的时间要求(以具备真实性的邀请函所列时间为准)。确因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出国(境)访学,申请人在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此条件可延期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以国家官宣为准)后1年内完成;
二、申请人若已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确因疫情影响学校推迟答辩及学位授予时间,申请人在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此条件可延期至2020年11月30日前取得;
三、申请人若已报名2020年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确因疫情影响推迟教师资格面试考核,申请人在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此条件可延期至2020年11月30日前取得;
四、申请人若已基本具备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确因疫情影响,推迟普通话水平测试,申请人在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此条件可延期至2020年11月30日前取得。
若因上述相关条件不符而未申报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教师,可向学校提出申请,于2020年7月6日前报人事处审核。
人事处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