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和推荐指标分配
(一)申报对象:和市外高级专家保持紧密合作的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已设有县(市、区)级专家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
(二)推荐指标分配:柯城区、衢江区各推荐3家,各县(市)、绿色产业集聚区各推荐4家,市直企事业单位按需申报。县(市、区)推荐对象中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低于事业单位数量。已有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不占推荐指标。
二、申报条件
工作站聘请的市外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掌握某一学科领域前沿学术技术,有较高知名度,引进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有胜任工作的身体健康条件。
申请设站单位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已与1名以上市外专家签订合作协议,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基础,其中,企业还需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2.具有一定数量的研发、教学或创作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以上人员至少2名,35岁以下成员不少于1/3,工业企业有一定数量的技师或高级技师。
3. 合作项目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先进性,对我市科技、农业、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有明显推动作用,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引领和辐射作用。
4.有明确的合作项目(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专家和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和生活条件。
5. 双方合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相关政策
(一)重点支持。为充分发挥人才平台在我市“活力新衢州, 美丽大花园”建设中的作用,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战略部署,重点支持“美丽经济幸福产业、数字经济智慧产业”相关领域、已建有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在研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设站。
(二)经费资助。经批准设立的衢州市专家工作站,第一年由市财政给予设站单位1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第二、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的,由当地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的经费资助。市级专家工作站3年建设期满经周期考核评为优秀的,资助期再延长3年。
(三)考核管理。工作站建设期内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其中周期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30%左右。考核合格的,给予经费资助;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经费资助,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取消设站资格;因自身原因不参加考核的,直接取消设站资格。
(四)人才奖励。工作站资助经费用于专家团队和自身配套团队的人才奖励比例不超过70%。工作站要制定人才奖励办法,并将奖励办法和工作站团队带头人、专家团队和自身配套团队成员名单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市级专家工作站需提供以下材料:
1.《衢州市专家工作站申报汇总表》一份;
2.《衢州市专家工作站申报表》一份;
3.下列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法人登记证、研发机构批文、专家简介、专家身份证、专家职称证书、与专家签订的协议、与专家合作的项目、完成合作项目(课题)的经费预算、本单位主要研发、教学或创作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或其他证明其工作性质的材料。
4.专家合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含专家对接)佐证材料。
5.单位现承担科研项目立项材料、单位研发机构或人才平台批文。
6.工作站2020-2022三年工作计划。
申报材料按上述2-5项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申报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相关表格可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五、申报要求
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和《衢州市专家工作站申报汇总表》(电子版)于2019年11月25日前报人事处。
附件:1.关于开展第八批衢州市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2.汇总表、申请表
人事处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