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8〕2号)和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18〕126号)等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单位管理人员登录系统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人选。现将拟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公示。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若对拟推荐人选的材料有异议,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校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反映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置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2.要求: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公示时间:从9月7日起到9月9日止。
4.受理电话:人 事 处:8015033;
纪检监察室:8015232。
附件:详见信息门户系统。
衢州学院人事处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