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浙江省优秀教师”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8/05/09浏览量:369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840)精神,学校组织开展2018年浙江省优秀教师”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校60周岁以下在编在岗教师(注:校级领导和已经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以及曾经获得过同一奖项的教师,不参加评选。为发挥评选的激励导向作用,向一线教师倾斜,全省中层干部入选比例不超过25%。)

二、推荐条件 

(一)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四有好老师”标准,坚持做学生的“四个引路人”,自觉践行“四个相统一”。

(二)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对所教学科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素质方面成绩突出。

(四)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三、学校推荐名额

全省评选名额100名,实行差额推荐。根据教育厅推荐名额分配,我校可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评选。

四、推荐程序

(一)学院推荐。根据推荐条件,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可向学校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学校推荐。推荐人选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报人事处师资科

(二)部门审核。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三)专家评议。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议,评议情况报学校联评小组。

(四)学校联评。学校成立联评小组,由校领导,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学校联评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及推荐,确定1名推荐人选,报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审定。

(五)推荐公示。在全校范围公示拟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推荐材料。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根据推荐条件,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并将《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一式10份及电子稿,佐证材料装订成册1份,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及电子稿,于525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相应电子稿发至丁霞军OA邮箱(联系电话:8015033,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

      2. 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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