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单位):
人事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267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请有推荐评选人员的学院于11月27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人事处师资科,相应电子稿发送至人事处石泽玮OA邮箱,联系电话:0570-8015033。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的通知
2: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
人事处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