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7〕1号)和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17〕8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做好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重点
(一)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文化产业等我省八大万亿产业领域从事项目研发、技术创新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围绕省政府战略部署、重大专项工作、重大平台建设,选拔推荐业绩突出的创新创业人才,优先推荐污水防治、标准化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三)高校、科研院所优先推荐在我省实施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中从事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高校要结合一流学科建设要求,重点推荐一流学科培养人选。
二、申报人选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具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二)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科研任务等,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或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推动成果产业化,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已列入各地市、省级各部门或中央部属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层单位和企业推荐人选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推荐指标和经费资助
根据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控制指标要求,我校可向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2人参加评选。为支持高校青年博士教师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推荐申报时,对目前在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青年教师可在控制指标外,予以直接推荐。
按照《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省财政给予经费资助的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所在单位应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配套。根据《衢州市“115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衢委人才〔2012〕4号),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的培养人员,周期考核合格后,由当地人才专项经费分别给予2.5万元的配套奖励。
四、推荐选拔程序
(一)学院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学院向学校推荐人选。推荐人选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报人事处师资科;
(二)职能部门审核。人事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
(三)学校评审。经专家评议、校学术委员会评审产生拟推荐人选;
(四)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推荐人选;
(五)公示。在全校范围公示拟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2017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1份,及佐证材料1份(A4纸不超过40个页码)。
上述材料请于6月6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丁霞军OA邮箱(联系电话:8015033),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2017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