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2018年度教师出国访学进修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6/09/30浏览量:930

 

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培养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需要的师资力量,现就学校选派2017至2018两年赴国外高水平大学进行访学进修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及条件

1.坚持“平等竞争、择优选派、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派原则。

2.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业务能力,在校工作满1年以上。

3.优先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同一类型的进修原则上只资助一次。已公派出国进修半年及以上人员,原则上应回校工作满3年后,方能再次申请公派出国。学校公派非学历进修访学原则上不超过1年。

二、选派范围

1.高级访问学者

选派对象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确有必要出国培养的教学、科研骨干,正高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

选派对象为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科研业绩突出的中青年骨干教师。近几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且无3个月以上(含3个月)出国进修培训经历的博士优先选派。

三、资助标准

学校公派访学进修期限一般为3-6个月。前3个月,学校资助国外生活补贴的80%,其余部分由学院、重点学科、个人共同承担。国外生活补助资助额度参照当年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另报销一趟往返国际旅费的80%。

四、考核要求

进修人员要根据本人实际及进修类别,依据《衢州学院出国培训进修考核指引》制订明确的学习工作目标,并与学校签定《衢州学院出国培训进修协议书》,回国后两个月内向所在单位和校人事处递交进修访学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业绩材料。学校对出国培训进修人员实行协议目标考核。

五、相关要求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部门推荐排序,学校择优确定最终选派人员。请各部门认真做好本次申报推荐工作,相关纸质材料于10月21前送至人事处师资管理科(行政楼304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OA系统刘黎邮箱。

联系电话:8015033。

附件:

2017-2018年度校级优秀骨干教师出国访学进修申报人员一览表.xls

 

人事处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