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行政各部门(单位):
根据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衢州市“115人才”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14〕209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衢州市“115人才”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09、2012年公布入选市115人才工程的培养对象。
二、申报范围
1、项目、课题、论文、作品获国家、省部级奖励和市厅级一等奖(医药卫生放宽到市厅级二等奖)的、已录用SCI论文。
2、在市厅级以上立项的重要技改、技术和产品创新项目,或在工农业生产、社会科学、群众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创造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项目。
3、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以上1-3项获奖项目均指政府奖,含少数领域代表政府颁奖的学会、协会奖项,颁奖级别以公布文件或获奖证书落款的单位级别为准。奖项、项目、专利取得时间及SCI论文录用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以获奖文件公布、项目完成、专利授予、SCI论文录用的落款时间为准。
三、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需填报《衢州市2014年度115人才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申报表》(一式2份),附获奖公布文件(获奖证书)、项目鉴定(验收)结论材料、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SCI论文全文等证明材料一套,所有复印件均须经部门审核,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
四、申报时间
请各部门于11月17日前将申报者上述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科(行政楼304),并将电子版材料发往OA系统刘黎邮箱,咨询电话:8015033。
五、评审和奖励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见附件)。
2、获奖项目、课题不论完成人数,均按一人计奖。如是项目、课题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者须排名前五位。如以合作单位名义参加的,其单位须排在合作单位的前三位,个人应在所在单位获奖人员中排名前二位,奖金减半发放。
3、SCI论文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获奖论文或作品须排名前三。
4、一项授权发明专利按一人计奖,发明人须排名前三,根据发明人排名,奖金酌情减半。授权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须为衢州市内的法人或自然人。
5、同一项目、课题、论文、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奖。
6、本通知奖励的对象是指在项目、课题、论文、作品、发明专利、重大技改项目中主持或参与整个过程的研究、开发、创作,并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员。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115人才”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奖励工作,严格把好质量关,坚决杜绝项目申报挂名现象,对没有直接参与项目研究开发、在项目研究开发中弄虚作假,或作用不明显的申报者,将取消获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
附件:1. /衢州市2014年度115人才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申报表.doc
3. /2009、2012年入选衢州市“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名单.xls
人事处
201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