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周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4/05/05浏览量:500

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强化人才培养的考核管理,发挥人才培养工程在年轻教师学术带头人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体系的良性循环。根据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市“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周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14〕84号)精神,决定开展衢州市“115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周期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09年入选并公布的市“115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入选人员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主要考核学术方面所取得的业绩)、师带徒和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期限

2009年4月13日至2014年4月12日。

四、考核的组织和形式

本次周期考核由市“115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组织实施。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成立考核组,考核工作采用书面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的周期考核工作由我校负责组织开展。

五、考核材料

考核对象须填报以下材料:

1.《衢州市115人才培养人员周期考核表》(附件1,一式2份)。

2. 考核对象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著作)、项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其中,论文附杂志封面、杂志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著作附图书封面、“图书出版编目(CIP)数据”复印件。有专家题词或作序的专著,附“题词”或“序”复印件,参编的另附编委名单复印件;项目附项目文件、项目组成人员名单、项目鉴定结论或验收结论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经各部门审核盖章后装订成册。

3. 培养期内个人总结1份。

4. 请各部门对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报告,内容包括对市115人才人选的培养情况;市115人才发挥作用情况,突出总结他们在服务企业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对更好实施市115人才工程的意见建议。

请各部门于5月16日前统一将纸质材料送至人事处师资管理科,电子稿发往OA系统刘黎邮箱,咨询电话:8015033。

附件:1.衢州市“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周期考核表.doc
          2.2009年入选衢州市“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名单.xls


人事处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