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4/04/22浏览量:520

各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4〕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及要求

1.受聘教师岗位的在编人员(需任教满1年)。

2.受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在编人员,可申报思政类专业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满1年)。

二、申请认定流程及要求

1.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4年4月24日至4月27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根据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进行申报。

2.材料审核

请各位申请人根据材料上报要求,于2014年4月28日至4月29日向学校人事处(行政楼312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初审。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需要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测试统一由杭州师范大学(测试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58号)组织进行,测试相关信息可在www.hsdcjy.com进行查询。

四、认定工作所需材料及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须同时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在一面上),普通话等级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8)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原件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原件(学历证书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的可不递交);

(9)教授、副教授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复印件(教授、副教授)。

申请人申报的材料均须根据材料清单顺序整理递交的材料,并由各部门进行审核,在复印件上填写“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字样,同时签名盖章。每一档案袋装1名申请人材料,档案袋面粘贴材料清单,袋内材料种类及数量须与材料清单相符,并按《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附件4)序号整理档案袋。

五、其他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递交初审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2.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根据浙价费〔2013〕87号文件规定,按每人280元收取考试费。

3.申请人需提供两寸照片三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统一底版),两张粘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4.专职辅导员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填写《专职辅导员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岗位审定表》(附件5),经学院团委(学工部)审核盖章后方可到人事处办理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手续。

5.《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1)、《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OA系统人事处刘黎邮箱)。

6.咨询电话:8015033。


附件:1.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doc
      2.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doc
      3.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4.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doc
      5.专职辅导员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岗位审定表.doc
      6.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doc


人事处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