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衢州学院教职工收入分配暂行办法》(衢院人〔2012〕7号)、《衢州学院教职工收入分配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衢院人〔2013〕4号)、《衢州学院2013-2015年度绩效等级分级实施办法》(衢院人〔2013〕6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各部门(单位)绩效等级分级评议推荐委员会评议推荐、职能部门审核、学校绩效等级分级认定委员会会议认定,现将我校教师岗位绩效等级三级、五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绩效等级三B级认定结果予以公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校绩效等级分级监督工作委员会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2.要求: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公示时间:4月9日-4月15日。
4.受理电话:8015232, 8025699。
人事处
2013年4月9日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