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2013〕53号)要求,经个人申请、二级学院报送、人事处审核,现将我校向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拟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公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若对拟推荐人选的材料有异议,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校人事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2.要求: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公示时间:从3月12日起到3月18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部门:人事处师资管理科。
5.受理电话: 0570-8015033。
附件: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拟推荐人选材料.rar
衢州学院人事处
2013年3日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