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对象公示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2/08/03浏览量:1529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一批“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浙教高科〔2012〕105号)精神,学校组织开展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工作。经各学院(部)推荐,校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投票,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最终确定马晓丽教授作为我校“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对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若对推荐对象有异议,均可向学校人事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2.要求: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公示时间:从8月3日起到8月7日止,共5天。

4.受理电话: 0570-8015033。

衢州学院人事处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