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为大力表彰在我省高等教育教书育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加快高校内涵建设,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切实加强高校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省政府决定开展“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我校人选推荐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职在编一线教师。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及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经验丰富,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育人效果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6.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2012年首次评选100名。原则上按250名在职在编专任教师数推荐一名候选人,实行差额推荐,并适当兼顾平衡的原则,全省推荐候选人为200名左右。
四、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7月27日-29日 各学院(教学部)根据上述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推荐不超过2名专任教师(其中社科部和公体部推荐不超过1名教师)参加学校评选。申报表(见附件)纸质稿1份及电子稿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科(行政楼312办公室);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对学院(教学部)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
3.8月初 学校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投票推荐候选人;
4.8月初 学校相关会议审定,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公示;
5.8月10日前 向浙江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五、表彰奖励办法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结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3家单位联合发文公布,授予“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称号,并颁发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
咨询电话:8015033。
人事处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