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1/11/08浏览量:434

各学院、部门(单位):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的通知》(浙教电传〔2011〕256号)转发给你们,如有申报者,请所属部门于2011年11月14日前完成系统申报,并将相关材料上报人事处师资管理科(行政楼312办公室)。

咨询电话:8015033。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的通知》.pdf

衢州学院人事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