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浙江省特级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1/06/13浏览量:516

各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的通知》(浙组〔2011〕29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第三批浙江省特级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浙江省工作两年以上,具有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省外引进人才须在2009年6月30日前到我省工作,且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浙江省评选名额20名,具体名额如下:

1.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4名。

2.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12名。其中:工程技术与管理7名;农林水、海洋与资源环境3名;医药卫生2名。

3.人文社会科学领域,4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二)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

(三)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系统性或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重大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1.《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

2.各类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1套,各部门对各项成果须审核盖章。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请认真填写《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并由各部门于6月15日前统一将上述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科(行政楼312),并将电子文档发往OA系统葛林波邮箱。联系电话:8015033。

附件:浙江省特级专家推荐表.doc

人事处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