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代表作送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1/05/04浏览量:552

 各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省、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就我校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代表作送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作送审对象

符合2011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

二、代表作送审具体要求

1.提交送审的代表作2篇(部)(申报图书资料研究馆员资格须3篇),且必须是本专业的。

2.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在经新闻出版局登记、有期刊刊号的刊物上正式发表的;著作必须是已经出版,并有书号的;科研成果必须是经主管部门鉴定的。

3.送审的代表作必须是独著或第一作者。

4.增刊论文不得送审。

5.转评、兼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转评以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递交送审的代表作必须有1篇(部)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

6.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代表作原件和完整复印件3份;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代表作原件和完整复印件2份。完整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7.提交《代表作鉴定意见表》(附件)电子稿。申报人员填写姓名、单位、专业(一级学科)、申报资格、代表作题目、刊物名称和发表时间等栏目后通过OA系统发送至陈明邮箱。

8.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缴纳专家鉴定费900元,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缴纳专家鉴定费600元。

三、其他要求

1.代表作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所具有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尺度,代表作的同行专家鉴定意见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申报人员,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各位申报人员也要认真准备,按时间要求及时递交送审的代表作材料,逾期不报者,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2.代表作送审鉴定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申报人员在各部门审核的基础上于5月9日至10日期间把代表作原件、相关复印件、《代表作鉴定意见表》和专家鉴定费按照规定上报学校人事处。

3.咨询电话:8015033。

附件:代表作鉴定意见表.doc

                                
人事处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