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衢州学院首轮校内岗位津贴分级实施细则》(衢院人〔2011〕6号),经各部门(单位)岗位津贴分级评议推荐委员会评议推荐,职能部门审核,校岗位津贴分级认定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评定,现将我院教师岗位津贴三级、五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津贴三级评定结果予以公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校岗位津贴分级监督与申诉受理工作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2.要求: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公示时间:4月13日-4月19日。 4.受理电话:8015232, 8025699。 具体材料见OA 人事处 2011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