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1828次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15日 |
各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市“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周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衢市人劳专〔2011〕5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衢州市“115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周期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为2005年入选、2006年公布的已入选市“115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调离专业技术岗位一年以内的对象仍在考核范围。具体名单请见附件2。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勤、能、绩四个方面,主要考核培养人员在学术、技术方面所取得的业绩情况。 三、考核期限 2005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四、考核形式 考核工作采用书面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先由考核对象填写《衢州市115人才培养人员周期考核表》,再由市考核组到我校通过访谈、资料查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进行实地考核,并对学校推荐的第三层次优秀对象进行现场复核。 五、考核材料 考核对象或部门须填报: (一)《衢州市115人才培养人员周期考核表》(附件1,一式2份)。 (二)考核对象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著作)、项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其中,论文附杂志封面、杂志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著作附图书封面、“图书出版编目(CIP)数据”复印件。有专家题词或作序的专著,附“题词”或“序”复印件,参编的另附编委名单复印件;项目附项目封面、项目组成人员名单、项目鉴定结论或验收结论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经所在部门审核盖章后装订成册。 (三)培养期内个人总结1份。 (四)部门对《衢州市115人才培养人员周期考核表》按原表样式进行汇总1份 各涉及部门请把上述材料在3月25日前上交到师资管理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OA系统陈明处。 六、考核等次 培养周期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档次的比例按入选人数的20%核定。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经考核获合格以上等次的将给予奖励,获优秀等次的授予优秀“115人才”称号,优先推荐参加政府特殊津贴、省“151人才工程”、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并作为市“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高一层次培养人员的主要依据之一 。 八、要求 (一)高度重视。部门要做好周期考核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这次考核任务。 (二)及时催报考核材料。部门要督促考核对象按照表格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如期汇总上交考核材料。对不按期保质上报考核材料的对象,按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附件1:衢州市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周期考核表.doc 附件2:衢州学院2011年115人才周期考核人员名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