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周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1/03/15浏览量:677

浏览:1828次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15日

各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市“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周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衢市人劳专〔2011〕5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衢州市“115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周期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为2005年入选、2006年公布的已入选市“115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调离专业技术岗位一年以内的对象仍在考核范围。具体名单请见附件2。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勤、能、绩四个方面,主要考核培养人员在学术、技术方面所取得的业绩情况。

三、考核期限

2005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四、考核形式

考核工作采用书面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先由考核对象填写《衢州市115人才培养人员周期考核表》,再由市考核组到我校通过访谈、资料查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进行实地考核,并对学校推荐的第三层次优秀对象进行现场复核。

五、考核材料

考核对象或部门须填报:

(一)《衢州市115人才培养人员周期考核表》(附件1,一式2份)。

(二)考核对象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著作)、项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其中,论文附杂志封面、杂志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著作附图书封面、“图书出版编目(CIP)数据”复印件。有专家题词或作序的专著,附“题词”或“序”复印件,参编的另附编委名单复印件;项目附项目封面、项目组成人员名单、项目鉴定结论或验收结论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经所在部门审核盖章后装订成册。

(三)培养期内个人总结1份。

(四)部门对《衢州市115人才培养人员周期考核表》按原表样式进行汇总1份

各涉及部门请把上述材料在3月25日前上交到师资管理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OA系统陈明处。

六、考核等次

培养周期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档次的比例按入选人数的20%核定。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经考核获合格以上等次的将给予奖励,获优秀等次的授予优秀“115人才”称号,优先推荐参加政府特殊津贴、省“151人才工程”、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并作为市“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高一层次培养人员的主要依据之一  。

八、要求

(一)高度重视。部门要做好周期考核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这次考核任务。

(二)及时催报考核材料。部门要督促考核对象按照表格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如期汇总上交考核材料。对不按期保质上报考核材料的对象,按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附件1:衢州市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周期考核表.doc

   附件2:衢州学院2011年115人才周期考核人员名单.doc


人事处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