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结对导师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3]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请导师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导师指导的培养人员条件
1.具备科学精神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较强的探索力,虚心好学,勤恳钻研,尊重导师;
2.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学科产业发展前沿,学术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富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省151人才工程更高层次培养人员序列;
3.原则上,申请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担任导师的,应是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含)以上培养人员;申请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钱江学者、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层次人才担任导师的,应为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
二、导师库情况
增补完善后的省151人才导师库共有200多名导师,主要是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钱江学者,以及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第一层次人才等。导师库可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rss.gov.cn)业务指南――专家博士后栏查询下载。
三、材料上报要求
培养人员根据自身学术技术发展需要,对照导师库中专家的专业工作情况,可申请1-2名专家担任导师,并填写《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请导师表》(见附件)一式一份,准备佐证材料1套(须部门审核盖章)于6月28日前呈报师资管理科,相应电子稿发送至OA系统陈明邮箱处。
咨询电话:8015033。
人事处
2013年6月19日